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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5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3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办法》规定:“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煤矿企业应当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备有必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井下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监管总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