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规定:“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与现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研究制定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后跨统筹地区和跨城乡流动的转移办法;总结已有经验,进一步开展调研和测算,形成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政策文件,指导地方开展农民工养老保险试点。”(劳动保障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