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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函》(劳社险中心函〔2006〕32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3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文件规定:“方便农民工参保、就医。”“深入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和服务业等行业,摸清企业的用工情况和农民工底数,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督促用人单位积极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指导农民工选择就近方便、信誉良好、服务优质、收费合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对患病后自愿返回原籍治疗的农民工,为他们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费用结算服务。”(劳动保障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