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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26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多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环保系统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服务发展大局,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污染防治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九五”期间,投资近13亿元对污染严重的4000多家企事业单位限期治理;通过“一控双达标”专项工作,使3000多家有污染的工业企业90%以上实现了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超标排放且治理无望的近千家企业被关停。取缔、关停3600多家污染严重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有效削减了污染物排放总量。2000年全区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和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石油类、重金属等12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基本上控制在了95年的水平,其中烟尘、粉尘和化学需氧量有了较大幅度的降低。主要流域河流水质污染的发展趋势得到控制。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境内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西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不同程度好转。

    “十五”期间,在污染防治方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推进污染防治工作。一是积极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在专项行动中全区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2838人次,检查企业16494家,立案企业2957家,查处违法企业1499家,关停取缔违法排污企业882家,挂牌督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案件102件。二是严把新上项目环评关,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十一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更加重视污染物减排工作,并做出了重要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特别是今年以来,国家、自治区连续召开减排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减排政策措施。全面推进了我区污染物减排工作,仅今年上半年,全区各级环保部门集中力量对主要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共检查企业1159家,立案查处违法企业295家,并对22个化工厂、石化企业进行了风险排查,确定了重大危险源35个,编制了《环境应急处理预案》。安全处置了335枚废放射源和20多种危险化学品,确保了环境安全。同时,加大了对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目前,全区各地在关停小火电机组、加快老机组脱硫设施建设、新机组同步安装脱硫设施、城市和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厂等方面都采取了有力措施,加大了工作力度,按照预测的增量和减量情况分析,污染物排放量只升不降的局面已开始扭转,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