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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想德王琦:对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法制度的思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01日   来源:统计局网站-湖北省统计局

    全国农业普查是对农业、农民、农村进行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我国于1997年1月1日进行了第一次农业普查,国务院已决定于2006年底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如何设计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指标体系、组织协调好农业普查工作,是各级、各有关部门关心的大事,尤其是各级统计部门关心的大事,我们作为基层统计人员,现简要分析一下第一次、第二次农业普查所处的时代背景,10年后再谈一谈第一次农业普查方法制度的不足,从而提出第二次农业普查方法制度设计的原则、部分指标设置建议以及普查工作中要充分考虑的几个问题。

    一、两次农业普查所处的时代背景将对农业普查带来不同的影响

    1、涉农政策大调整,由于利益驱使,部分指标存在虚报、瞒报的可能1996年,基层正处于乱收费阶段,“三提五统”按人头收,公粮水费按田亩收,农民负担特别重,农民种田积极性不高。第一次农业普查存在瞒报乡村人口、耕地面积、农作物种植面积的可能;2006年开展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则在全国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绝大多数省份取消了农业税,中央、各省相继出台了许多惠农政策,更是国家大力扶持粮食生产的第三年,基层也知道随着国力的增强,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可能虚报乡村人口、耕地面积、水田面积、粮食种植面积,尤其是虚报水田面积以及实行粮食补贴的小麦、水稻、玉米面积,瞒报旱地面积、其它非粮食作物面积。

    2、乡、村普查人力、物力、财力削弱。第一次农业普查期间,乡、村两级比较“红火”,一个乡镇的干部职工少则大几十人、上百人,多则一、二百人,乡镇农业普查专班组织4-10人不成问题,现在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及机构改革等相关配套改革后,一个乡镇少的只有二十几人,多的也不超过四十人;一个村一般原有村干部5-10人,每个村民小组还设有村民小组长,现在各村一律撤销了村民小组长,县统一规定按500村民配一名村干部、且一个村最多不能超过5名村干部,一个村一般只有3名村干部。乡、村第一次农业普查经费应不是很大问题,有乱收费作后盾,现在乡村干部工资极低,且不能按时发放,乡村保运转已经比较困难。第二次农业普查将是我国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进行的第一次涉及千家万户的大型普查,乡、村需要相当的人力、财力作保障,特别是普查员的报酬难以落实,这些都将严重影响第二次农业普查能否顺利进行以及普查的数据质量。

    3、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各地取消了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的种种限制,农民流动外出的时间更长、空间更广,要搞准乡村人口的数量更难,加之群众思想进一步解放,群众对农业普查的配合程度进一步下降,调查对象若不配合,普查人员没有什么有效措施。

    二、10年之后谈一谈第一次农业普查方法制度的不足

    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为准确掌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生产要素的规模与结构的变化情况,进一步查清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概况,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社会政策发挥了一定作用,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第一次农业普查指标设置过多、过杂,有些指标数据用途不大,有些指标数据难以调查取得,有些指标数据漏报、虚报、瞒报现象突出,报表格式也不尽合理,不便于普查员填报,方法制度方面有一些值得改进的地方。

    三、关于第二次农业普查方法制度的几点建议

    按照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牢牢把握统计是为政府决策服务的,明确为哪级政府决策、作怎样的决策、需统计调查哪些指标数据,明确什么是我国的国情国力,哪些指标反映国情国力,能用专题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解决的,就坚决不用全面调查,普查只对反映国情国力、影响国计民生的重大指标进行调查,农业普查指标体系要与市场经济对口、与国际农村统计接轨,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体现精减实用原则,同时搞好周期性农业普查与农业年报、定期报表指标间的衔接延伸,充分考虑普查指标资料搜集的操作性与可行性。现对照第一次农业普查,谈一谈关于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法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关于普查方法

    借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成功经验,应用长短表技术,对一般农户的部分调查指标实行抽样调查。对一般农户中的乡村人口数量、农业用地、农作物种植面积等总量指标实行短表调查,短表调查指标尽量精减;对一般农户牲畜与家禽、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农民生活质量情况等指标实行长表抽样调查,当然,长表上的指标也要包含有短表上的指标。需要说明的是抽样比例也不要象第五次人口普查那样抽取10%的户,而应只抽取5%以内的调查小区进行长表调查就足够了。抽取10%的户进行长表登记,一是抽样比例过大,二是抽样调查的对象分散,普查员难以确定抽中户,操作性不强:而抽取5%以内的调查小区进行长表登记,一是抽取比例适当,能够达到调查的预期效果,且节损了人力、财力,二是实行了整群抽样,抽样调查的对象比较集中,抽样调查的对象明确,操作性强,便于乡、村集中普查力量。长表的指标也不宜设置过多过难,要保证初中文化的人能胜任长表普查员,一户调查登记时间尽量不要超过10分钟。

    (二)关于普查表的设计

    1、取消非农村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调查表,设立农林牧渔业生产大户调查表,加大对生产大户的调查力度。我国已经过改革开放二三十年,原有的非农村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通过改制后大多属于私有个体经营,极少数现存的国有集体非农村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也通过租赁、承包给个人老板经营,再单独设非农村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调查表对其调查已没有多大现实意义。近些年来,农、林、牧、渔业生产大户不断涌现,发展规模也不断壮大,这些农林牧渔业生产大户代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我们应更加关注它们的发展,加大对它们的调查力度。因此,将原来意义上的非农村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与现实中的农林牧渔业生产大户合并成农业生产大户,分类规定农、林、牧、渔业生产大户标准,对农业生产大户进行逐一的全面的调查,显得尤为必要。全口径的乡村人口、农业生产等总量指标为一般农户调查表与生产大户调查表的指标数之和。

    2、指标设计,要直观、简单明了,尽量不设置需计算汇总的指标,便于普查员登记操作,如年龄不设“周岁”,而设“出生年月”;不设“稻谷”,而设“早稻”、“中稻”、“晚稻”;不设“油料”及其中“油菜籽”、“花生”,而设“油菜籽”、“花生”、“芝麻”、“其它油料”;等等。

    3、行政村表、耕地利用表在报表格式上有关指标要开列到村民小组(自然湾),乡镇表在报表格式上有关指标要开列到村,以便于普查员填报操作,普查录入、上报可以只报总数。

    4、长短表上要留有普查员入户填写数字栏与光电录入正式数字模栏两栏。普查员入户登记时,可当场在数字栏填写,填错了可在上面改。普查员填报结束后,认定无误,可回家、回办公室按光电录入数字书写要求,正式在光电录入数字模栏填写数字。

    (三)充分发挥好群众监督作用,成立农业普查国家级、省级检查督办组,加大检查督办力度,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国家、省、地市、县四级都要公布农业普查数据质量举报电话,举报查实有奖,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要突出加大对各地的检查督办力度,只要符合实际情况,任何普查数据都可上报,严禁漏报、瞒报、虚报、甚至篡改普查数据的现象发生,要杜绝将农业普查数据与历史数据相衔接,如果发现一起则曝光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各省、市、自治区也要参照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作法,抽调地市、县业务骨干,每个县必须抽调一人,成立强有力的农业普查省级检查督办组,对农业普查登记阶段、以及登记结束后直至汇总上报阶段的数据质量进行交叉检查,省级检查督办组必须对每个县检查督办1-2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及时整改,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四、普查工作中要充分考虑的几个问题

    1、高度重视试点中存在的业务技术问题及组织难度。试点要在模拟普查的社会环境下进行,即县、乡、村领导不是特别重视,宣传发动不是很到位的情况下进行,对试点中的组织难度、业务技术问题要有足够的认识,需要改方法制度的坚决改,需要删除指标的坚决删除。完善的普查方案制度一旦定案公布实施后,再不得作任何修改,因修改后难以传达贯彻到普查员,要确保方案制度的严肃性。

    2、缩短地市、县级普查时间。基层领导、普查人员变动频繁,从普查准备、登记、录入、汇总、上报,直至总结表彰,整个过程要紧凑有序,各级第二次农业普查总结表彰最好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资料开发利用既可以在总结表彰前进行,也可以在总结表彰后进行。

    3、农业普查数据处理程序设计上,要为县级着想,供县级使用,有些指标要县开列到乡镇、乡镇开列到村。

    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在解决普查经费上,要多为县、乡、村着想,妥善解决好普查员的报酬。

    (作者单位:湖北省云梦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