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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2000年农业普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01日   来源:统计局网站

    一.调查目的

    农业普查是为了掌握农户及农户人口的规模和分布、农业的经营结构及特征等,主要满足以下几个需要为目的:

    ○为制定和评价农业政策及制定国家经济主要指标;

    ○为农业有关的学术研究及改善各种农业统计而建立总体资料;

    ○为满足地方自治要求生产小地域资料;

    ○通过国际间的资料交流及分析,强化农业部门的国家竞争力。

    二.沿革

    世界农业普查在1930年万国农事协议会(IIA)的建议下,由54个国家参与并第一次实施之后,1950年开始在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建议下,在世界120个国家(1990年农业普查)中每5-10年为一个周期实施。

    韩国在1960年以“农业国情调查”的名称首次参加世界农业普查之后,到1990年为止每10年为一个周期实施了农业普查。1995年考虑到世界贸易组织(WTO)体制的出台和地方自治制的实施等国内外农业条件急剧变化情况,从第五次农业普查起每5年为一个周期实施。

    韩国的农业普查在第五次以前是由农林部负责并通过地方自治团体实施的,但1998年因政府组织法的改革而转移到统计厅,因而2000年的农业普查是由统计厅负责并通过地方自治团体实施的。

    2000年的农业普查是结束20世纪迈向新21 世纪的非常重要时期实施的调查,因而在1998年接收普查任务之后,对调查项目、调查表、调查方案等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和实施现场试点调查,并最大限度地利用了由统计厅2000年11月1日为基准实施的韩国最大规模的人口住宅普查的方法和经验,并为了生产比以往任何时候更正确而有用的信息而作了极大的努力。

    特别是在这次调查中,把农业普查和渔业普查合并起来实施,并对于满足21世纪农业政策需要的未来发展性调查项目(农户信息化现状、亲环境农业、生产者组织参与现状、居住及生活环境等)作为新项目增加;为了调查员的培训,集中培训教官并通过使用互联网、080电话等,保证现场调查迅速而有效的进行;把调查表、调查方案尽可能贴近现实状况和满足调查员的实际水平,进行了大幅度的改进。同时在资料处理上,使用微机缩短录入时间,并采用地方分散录入的方式,只用9个月的时间发布了最终结果,实现了比过去缩短3个月的目标。

 

调查基准日

   

    

第一次

196021

农业国情调查

◇首次参与世界第三次农业普查

◇划时代的改革农业统计

第二次

1970121

农业普查(Census

◇把调查结果分邑面(乡镇)汇总及整理

第三次

19801211

农业调查

◇调查员的选聘:对地域状况和熟悉农业的村长、新村指导者、4H会员中选拔

第四次

1990121

农业总调查

◇增加了经营农业形态、农地租赁及委托等有关内容

第五次

1995121

农业总调查

◇把农户定义变更为以出售金额为基准

增加农畜产品出售金额及方法等项目

第六次

2000121

农业总调查

◇转移到统计厅后第一次实施

◇与渔业普查并行实施

◇增加了亲环境农业、农户的信息化现状等未来发展性项目

    三、调查的法定依据

    ○依据统计法第四条第一项及第八条的指定统计第10141号

    ○农渔业普查规则(财政经济部令 第181 号)

    四、调查基准时点及调查期间

    (一)调查基准时点

    ○时点调查项目:2000年12月1日零时

    ○时期调查项目:1999.12.1~2000.11.30(1年期间)

    (二)调查期间

    ○准备调查: 2001.3.5~3.6 (2天)

    ○正式调查: 2001.3.7~3.16 (16天)

    五、调查范围及对象

    (一)调查范围:

    在大韩民国领域中行政权所涉及的全部地域

    (二)调查对象

    在调查范围的户中,2000年12月1日当时符合农户定义(参照指标解释)并直接经营规模以上农业的农户。

    六、调查体系

    ○主管机关:统计厅

    ○实施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市道 市郡区 邑面洞 调查员)

    七、调查项目

    (一)有关户的内容

    1.专、兼业划分

    2.经营农业形态

    (二)有关户的内容

    1.家庭成员姓名

    2.与经营主的关系

    3.性别

    4.年龄

    5.教育程度

    6.经营农业继承者

    7.经营主的农事经历时间

    8.从事农业时间

    9.从事农业以外时间

    10.主要从事领域

    (三)有关耕地的内容

    1.水田面积(二季作水田、耕地整理的水田、水利不安全水田)

    2.旱田面积

    3.果树园面积

    4.牧草地面积

    (四)有关作物的内容

    1.大田作物收获面积及出售情况

    2.设施面积

    3.设施作物收获面积

    4.市郡地域作物收获面积及出售情况

    (五)有关家畜的情况

    1.分畜种饲养头数(韩肉牛、雌奶牛、猪、鸡、奶山羊、绵羊、鹿、兔、鸭、蜜蜂、其他)

    (六) 有关农业机械的内容

    1.不同动力农业机械拥有数量

    2.水稻经营方法及委托情况

    (七)出售农畜产品有关情况

    1.农畜产品出售金额

    2.农畜产品主要出售处

    (八)亲环境农业有关情况

    1.亲环境农业实践情况

    2.分作物收获面积及栽培方法

    3.亲环境农畜产品的主要出售处

    (九)信息化有关情况

    1.PC 拥有及农业的利用状况

    2.PC主要使用及用途

    3.PC通信、互联网使用状况

    4.网页开设状况

    (十)居住及生活环境有关事项

    1.居住形态及新建年度

    2.厨房、卫生间、自来水设施

    3.取暖燃料

    4.车辆保有状况

    (十一)其他

    1.今后经营农业规模

    2.生产者组织参与状况

    八、调查方法

    (一)调查区的设定

    ○调查区的设定是为了防止调查对象的重复和遗漏,通过确定调查员的负责区域、赋予均等的工作量等,正确的、有计划的推进调查的基础阶段。

    ○调查区是以“2000人口住宅普查”的调查区内农户数为基础,把一个农业普查单位区的农户数确定在60-100(平均80户)户为原则,划定1个或者合并2个以上的人口住宅调查区来确定。

    ○继续维持人口住宅调查区的境界,按邑面洞分类时对没有农户或者规模很小地域,把整个邑面洞设定为一个调查区。

    (二)准备调查

    接受培训的调查员持人口住宅普查(2000年11月 日实施)的户一览表及分布图,在准备调查期间(2001年3月5-6日)直接访问对调查区内的状况比较熟悉的人(村长、渔村系长等)或户,开展农户与否的确认调查,把农渔户名簿及分布图按农业普查调查区的要求制作。

    (三)正式调查

    一个调查员负责一个农渔业调查区,在调查期间(2001年3月7―16日)要访问准备调查中所掌握的全部农户,并依据调查表直接进行调查。对完成的调查表要接受调查管理者及指导公务员的检查,最大限度缩小调查误差。

    九、实施调查的组织

    (一)咨询机构

    2000年农业普查中,在调查项目的选定上,为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对农业相关的政府、研究机关及相关协会等各系统的专家及利用者为对象,开展了意向调查和专家咨询会议,并吸收了对政府诸多统计业务进行咨询和审议的“统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二)实施机关

    2000年的农业普查在统计厅的主管和企划下通过各市道实施,动员1万名左右的统计厅、地方行政机关指导公务员和2万1千名调查员及调查管理者。

    调查员是各邑面洞推荐后由所在市郡区长任命,资格条件是:年满18岁以上、具有高中程度的学识,并在该调查地域管辖内居住,有统计调查经验或者从事农渔业相关领域的经验,责任心强、能够一心一意从事调查业务的人中选拔。

    十、汇总及公布

    (一)暂定结果

    为了加速资料的利用,在最终资料出来之前,对于农户总数、农户人口、专兼业划分、不同耕地规模农户数、不同经营形态农户数等进行快速汇总,把暂定结果在2001年5月31日公布。

    (二)最终结果

    对农业普查所有项目进行汇总的最终结果在2001年12月公布,最终报告书划分为全国部分和16个市道部分,于2002年5月发刊。

    十一、指标解释

    (一)农户

    是指以生计、赢利或者研究为目的,符合下列一种的经营农业户。

    1.在调查基准当时直接耕作10a (1000平方米)以上耕地的户;

    2.一年的农畜产品出售额50万韩元以上且继续从事农业的户。虽然出售额不足50万韩元,但调查基准时点当时饲养50万韩元以上家畜的户也包括在内。

    (二)农户人口

    是指与户籍和居民登录无关,2000年12月1日当时在调查对象户中常住的人,被雇佣等尽管没有血缘关系但与农业有关也应包括在内。

    (三)专业农户

    是指在过去的一年间,家庭成员中没有从事一个月以上农业以外工作的农户。

    (四)兼业农户

    是指在过去的一年间,在家庭成员中有从事一个月以上农业以外工作的农户。

    ○第一种兼业农户:农业收入比农业以外收入多的农户。

    ○第二种兼业农户:农业以外收入比农业收入多的农户。

    (五)耕地

    是指与法定属性无关,能够利用于实际栽培粮食、蔬菜、果树、花卉等作物的土地,划分为水田和旱田(包括载树的田)。

    ○水田是指与法定属性无关,具备灌溉、排水设施,能够灌水栽培作物的耕地,主要有栽培水稻、水芹、藕等作物的耕地。

    ○旱田:是指水田以外的耕地,包括果树园等栽树的田。果树园等栽树的田,只调查100平方米以上集中栽培处,散栽的除外。

    (六)经营农业形态

    是指在过去的一年间,在水稻、果树、特用作物、蔬菜、花卉、一般旱田作物、畜产、养蚕、其它中,出售额最多的农事。

    ○蔬菜:白菜、西瓜、甜瓜、草莓、辣椒、生姜等

    ○特用作物:芝麻、野芝麻、花生、油菜、药用作物、烤烟、蘑菇、人参、茶叶等

    ○花卉:花、盆栽、观赏数等

    ○一般旱田作物:旱稻、大麦、麦、大豆、小豆、地瓜、土豆、玉米、高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