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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14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5年底,人事部第6号部长令发布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这是我国第一次专门就事业单位进人做出规定。

    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特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强调进人上公开透明,着重规范制度、条件、程序和权限。二是坚持单位用人自主权与政府宏观管理相结合。公开招聘制度在招聘计划编制与组织实施、人员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人员聘用等方面赋予用人单位充分的自主权。在政策指导和监督方面强调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通过对公开招聘计划、程序的监管,达到控制进人数量、提高进人素质的目的,实现政府的宏观管理。三是坚持分级分类指导。事业单位门类繁多,情况复杂,不同层级、不同行业的事业单位都有各自不同的实际情况。在招聘计划备案核准的权限上,提出了分级备案、核准的规定。在分类上,主要是要求考试科目、方式应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不强求统一,主要考察招聘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四是原则规范,操作灵活。《规定》对公开招聘涉及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规范,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同时赋予基层操作上的灵活性,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规定》确定的原则,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人事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