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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体系和法律保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2日   来源:上海世博会组委会

    注册报告对上海世博会的相关法律、财政措施以及组织机构的法律地位作了介绍。

    报告中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组织委员会主任委员吴仪已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致函国际展览局,正式申请注册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以此表达中国政府对注册申请的全力支持。中国国务院相关部委和上海市政府也已分别签署了承诺函,积极支持上海世博会的举办。

    中国政府为顺利筹办上海世博会建立了一个完整的组织体系。国务院批准成立上海世博会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作为上海世博会的决策者。组委会是上海世博会的领导机构,目前由中央相关部门和上海市政府共26家成员单位组成,由国务院副总理吴仪担任主任委员。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协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拟定和实施工作,协调、推动各地区和中央有关部门的参展事务,推动落实中国政府邀请各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参展;就上海世博会筹备、举办过程中的重大事宜作出决议、决定,确定世博会政府总代表。组委会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承担。

    执委会是组委会的执行机构,由上海市有关部门共42家成员单位组成。执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在组委会领导下,执行组委会相关决议、决定,并将有关情况定期向组委会报告,反映筹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协调上海市有关机构开展工作;承办组委会交办事项。

    根据国展局规章的有关规定,中国政府任命了华君铎为上海世博会政府总代表,代表主办国政府处理与世博会有关的各项事务,与各参展国政府、国际组织就上海世博会的重要事项进行沟通和联络。

    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是世博会组织者,于2003年10月30日成立。在组委会、执委会领导下,上海世博局具体负责世博会的筹备、组织、运作和管理,并协助世博会中国政府总代表开展工作。上海世博局的主要职责是:承担上海世博会执委会在决策、协调中的日常工作;负责上海世博会筹备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负责组织协调与上海世博会有关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上海世博会的运营工作。

    上海世博局同时设立总规划师团队和总策划师团队:总规划师团队负责上海世博会园区及相关方面的规划设计;总策划师团队负责上海世博会相关展示、活动和论坛的策划。

    注册报告还列举了举办上海世博会的一些法律措施,这些法律措施包括:《国际展览会公约》、《关于国际展览会参展者进口物品的海关规章》、《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国际商标注册的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相关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税收的条例,其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国境卫生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消防法、广告法、建筑法等一系列法律条例,以保证上海世博会的顺利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