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推进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工作。到2006年底,全国已有27个省(区、市)依法批准实施了水功能区划。
加强省界缓冲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对流域机构的省界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从水质和水量方面提出要求。淮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对省界缓冲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就省界缓冲区的范围、地理坐标及水质保护目标进行查勘,淮河水利委员会还将省界缓冲区有关情况通告流域各省。
2006年完成松花江、辽河、太湖流域水域纳污能力核定工作,并提出了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另外,根据水法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各流域组织开展的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基本结束。各流域和各省区还开展了新建、改建、扩大入河排污口的审查工作。(水利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