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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06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6年,针对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多头执法、执法效能不高、程序不规范、责任不明确等问题,水利部积极采取措施,大力加强和改善水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着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和监督执法行为。目前基本完成了水利部及七个流域管理机构执法依据的梳理工作。这是水利部第一次梳理“权力清单”,从梳理结果看,水利部及流域机构共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和行政强制等四方面执法职权900余项,按照有关程序审定后,将向社会公布。

    二是进一步推动水利综合执法,逐步理顺水行政执法体制。为切实解决多头执法、交叉执法和执法不严问题,水利部印发了《综合执法联系点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实现一支队伍执法的目标,推进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确定了9个省的14个县级水利部门作为水利部综合执法联系单位。目前,各联系单位正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

    三是加强执法保障建设和执法队伍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流域机构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装备建设,提高了流域机构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调处水事纠纷的能力。2006年换发水政监察证件4万多套,并通过换发证件,严把水政监察人员上岗审核关,加强了对执法队伍的管理。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保障水法规的贯彻实施。各地以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违章建设和打击非法采砂为重点,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障各项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长江委开展长江干流取用水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有效减少了长江水源安全隐患。太湖局开展太湖执法巡查活动,加大了对围湖造地的打击力度。淮委和陕西、江苏、安徽、江西、湖北、北京、福建、广东等地开展打击非法采砂的专项执法活动,非法采砂得到了有效遏制。湖南郴州“天上人间”娱乐城和江西抚州河滨商城侵占河道案、重庆潍柴发动机厂和陕西安康水电厂拒缴水资源费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水利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