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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28日   来源:税务总局

    为创造企业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计税工资制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内资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计税工资标准由人均每月800元上调到1600元,同时停止执行按20%比例上浮的政策。根据相关数据测算,2006年7月至12月全国预计减少内资企业所得税15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