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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28日   来源:税务总局

    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的意见》,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凡是税务机关办理的相关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应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都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公开,不但要向社会公开涉税事项,而且还要在内部公开干部任免、财务管理、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等事项,并制定《关于深入开展办税公开的实施意见》和《政务公开办法和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了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