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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和完善出口退税政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28日   来源:税务总局

    为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抑制外贸出口过快增长,减少贸易摩擦,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含金产品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进一步抑制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产品的出口,增强了国内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推动了我国对外贸易乃至国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2006年,全国共办理出口退税4285亿元,增长27.1%,增加91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