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6.9”世界文化遗产日>> 文化遗产保护
 
近年来文物保护的主要措施:加快文物立法工作步伐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06日   来源:文化部

    文物法制建设工作是我们文化遗产保护安身立命之所在,近年来国家文物局进一步加大了文物立法工作力度,文物保护的建章立制步伐明显加快,行政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为文物保护各项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文物法制建设工作稳步推进,文物保护法规体系基本形成。

    2002年10月,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修订;2003年5月,《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通过。2006年12月《长城保护条例》施行。在上位法的指导下,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制定了《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管理办法》、《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博物馆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及《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和《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文物出境展览管理规定》等30余项规范性文件和管理规定,并研究制定了文物保护法规体系框架及文物保护中、长期立法计划。各地积极推动地方文物立法工作,《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甘肃省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一批地方法规先后出台,从而为文物保护工作有法可依、依法行政提供了基本保障,有效营造了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文物保护法律环境。

近几年发布实施的部分部门规章

近几年发布实施的部分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