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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部分电子产品出口退税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0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自2006年9月15日开始将50个税号的电子信息产品出口退税率从13%提高到17%。

    此次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对促进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经估算,整个产业每年从中直接受益50亿元以上;通过税收杠杠作用,对整个产业将带来更大收益;出口退税率的提高进一步增强了产业对外资的吸引力。(信息产业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