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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WTO后过渡期各项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0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严格履行入世承诺。在我国入世承诺中,信息产业既有服务贸易的内容,也有货物贸易的内容。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属于货物贸易。根据加入《信息技术协议》的承诺,我国从2002年1月1日起分4批取消信息技术产品关税,截至2005年1月1日,所有256个税目的信息技术产品已经实现了零关税,同时取消了所有其他税费和非关税措施。电信业属于服务贸易。我国严格按照承诺的业务范围、地域范围、开放时间及股权比例对外开放到位。

    不断完善信息产业法律法规。近年来,国家颁布了《电子签名法》、《电信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围绕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信息产业部已经发布了41个部长令,形成了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基础,部门规章为补充的信息产业法律法规体系。

    积极引进和利用外资。入世5年以来,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利用外资成效显著,累计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超过1000亿美元。在基础电信领域,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均已在海外上市,募集海外资金近300亿美元。

    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我国信息产业抓住入世的有利时机,积极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目前,华为、中兴等企业都已经成为国际知名企业,产品已经出口到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认真履行WTO成员义务。坚持行政公开,建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政策咨询平台,为外商投资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同时,根据WTO关于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要求,凡是和信息产业投资及贸易有关的政策法规都及时向世贸组织通报,做到政策公开、透明。

    充分行使WTO成员权利。认真定期审议WTO其他成员有关电子信息产品的贸易政策和措施,切实维护我国信息产业的根本利益。同时,充分运用WTO规则,积极应对国际贸易争端,主动开展双边和多边磋商,增进彼此了解,共同维护公正合理的国际贸易秩序。(信息产业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