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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0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国信办、信息产业部、科技部联合发布的《电子政务技术指南》规定: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必须实施监理,从事电子政务工程监理的单位要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相应资质。为规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市场,加强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管理,信息产业部从2002年开始在全国推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度。

    经过多年努力,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相关标准规范逐步完善,《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总则)》(国家标准)已经出台,各分则也将陆续发布。很多业主单位正在从被动接受监理向主动选择监理转变,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度逐步得到社会认可。

    截至2006年年底,已有172家监理单位获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其中部临时资质企业43家,地方临时资质企业129家;有9000多人参加了信息产业部与人事部联合组织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水平)考试,通过2419人。一些高校也开始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人才的培养,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和北方交通大学专门开设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研究生课程。(信息产业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