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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做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0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6年2月28日,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7部委联合颁布《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

    《管理办法》出台后,信息产业部重点推进《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标准的制定工作。2006年11月6日颁布了《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等3个配套标准。目前,还有6项标准正在制定。

    2006年5月,信息产业部召开全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会议,并在北京、上海、广州、苏州、深圳、成都等地举办了相关的法规和标准的解读会;通过信息产业部网站的部长信箱、公众留言板以及电话、专用邮箱等方式积极解答企业针对《管理办法》所提出的问题。

    信息产业部还与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建立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部际工作协调机制,协商解决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大事项。同时,按照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基本完成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制定程序规定》制定工作。

    2006年,信息产业部再次组织修改了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指南,提出对6种有害物质替代、检测设备、废旧电子信息产品拆解处理设备等研发、产业化项目给予支持。(信息产业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