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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31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2004年3月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要求: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统筹考虑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国内和对外开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在继续加强有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的立法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要把握立法规律和立法时机,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

  3年来,国务院法制办在起草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过程中,按照《纲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始终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注意把需要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作为立法重点,同时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

  遵循上述原则,国务院2004年立法工作计划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与公共安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适应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等方面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的35部法律(草案)、行政法规作为立法工作重点;国务院2005年立法工作计划把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与公共安全,促进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规范政府自身行为等方面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的44部法律(草案)、行政法规作为立法工作重点;国务院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把深化改革开放,完善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法律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规范政府行为、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的48部法律(草案)、行政法规作为立法工作重点。在确保重点立法项目及时完成的同时,为了赋予立法工作计划必要的灵活性,体现政府立法工作的连贯性,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迫切需要,国务院每年的立法工作计划都确定了一定数量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适时提出的其他立法项目。

  几年来的实践证明,通过科学合理地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使一批保障改革、发展、稳定所急需的法律、法规得以及时出台,有效地解决了一些需要用法律手段予以解决的突出问题,为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为到2010年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法制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