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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清理专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31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国务院多次开展专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2004年以来,国务院共制定、修改了行政法规72件,明令废止行政法规36件。地方和部门共制定规章2440件,修改规章1119件,废止规章1147件。回顾近年来开展的清理工作,比较重要的有:

  2003年至2004年,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国务院组织各地区、各部门清理行政许可依据,包括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25554件,废止3981件,修改2493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开展了有关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时清理了与招标投标法有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719件,其中已经废止的215件,修改的2件,拟修改或者废止的992件,保留了510件。

  2004年至2005年,商务部、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等七部门开展了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工作,共审核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制定的“红头文件”452766件,清理出含有地区封锁内容的文件308件,其中36件已被修改,268件被废止。2004年,中央决定免征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同时在吉林、黑龙江两省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2005年,中央继续扩大范围、大幅度减免农业税,并明确2006年在全国免征农业税。继200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之后,2006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第459号令废止了《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和《屠宰税暂行条例》。

  2006年初,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目前,各地区、各部门正在积极开展清理工作,一些省级政府对清理工作作了部署,一些国务院部门已经完成了清理工作。(法制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