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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交通法规体系初具规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31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近年来,交通立法工作在一些重点领域取得较大进展,交通规章制定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继2003年出台港口法之后,《道路运输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分别于2004年4月30日和9月13日公布。这两个交通行政法规的出台,使我国交通行政法规累计达到45 件。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8月1日,交通部公布规章35件,使我国现行有效的交通部规章数量达到386件。

    与此同时,公路、水路交通法规体系框架进一步完善。按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相结合的要求,在进行软科学课题研究、国内外调研、广泛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完善公路、水路交通法规体系框架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修订海上交通安全法、制定航运法和道路运输法作为交通部到2010年的立法工作重点。

    此外,为了规范对外立法协调的有关工作,交通部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部对外立法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了部内各有关司局在办理法规征求意见函复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特别是对办理与交通行业关系重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复函和协调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个意见的实施,在维护交通行业的整体利益和国家法制的统一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交通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