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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公务员法培训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31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旅游局等部门采取中心组学习、个人自学、辅导讲解、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组织机关干部系统地学习了公务员法。

    文化部通过组织自学、专题系列讲座、试卷问答、知识竞赛、骨干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在机关干部中进行普法教育,并且通过简报、机关办公网、报纸等形式及时发布学习信息,交流学习情况,督促学习进程。

    信息产业部采取“四学”方式,积极组织公务员法学习活动,效果良好。即:“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研读公务员法条文;“专题辅导学”,聘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借助优势学”,充分发挥内部网络优势,实现网上学习交流;“联系工作学”,坚持“问题引导学习、学习解决问题”。同时,把学习情况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和任职晋升相挂钩,激发了公务员自觉学习、积极上进的内在动力。

    税务总局在全国税务系统组织开展了公务员法学习活动,各级税务机关普遍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从内容到形式,从组织到人员,切实保证学习培训质量。截至目前,累计组织举办公务员法培训班3千多期次,培训人员50多万人次,国税系统在职税务干部全部轮训了一遍。

    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全系统举办公务员法讲座、培训班30余次,参培人员2000多人次。

    林业局起草了《国家林业局公务员培训登记暂行办法》,印发了《国家林业局工作人员参加教育培训情况登记表》,先后举办9期培训班,培训470人次。

    气象局在全国气象系统举办知识竞赛活动,切实推进干部职工对公务员法的学习掌握。

    (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文化部、农业部、信息产业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气象局、旅游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