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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31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近年来,中编办对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情况进行了多次调研,不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在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中,积极组织,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中编办有关工作情况。2004年,中编办分别到浙江、贵州、黑龙江、河北、海南等省编办就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专门调研,召开了10次座谈会,听取了试点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先后与国务院法制办、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进行联系、沟通,了解在城市管理、农业、林业等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情况。2005年11月,在广东省召开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座谈会,加强了对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指导。

    (二)农业部有关工作情况。针对分散执法带来的执法不力、执法不严、执法扰民等问题,自1999年起,农业部本着“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在农业系统组织开展了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内容的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在试点地区将原来分散由农业系统“七站八所”行使的执法职能相对集中起来,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专司执法工作。试点经验表明,实行综合执法有利于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执法公正,受到了试点地人大、政府的普遍肯定。近年来,农业部进一步加大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力度,积极推进农业综合执法。2004年下发了《关于继续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农政发[2004]4号),在原有100个综合执法试点的基础上又新增了100个试点县。截至2005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1539个县(市)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共成立了7个省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168个市地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1655个县市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农业行政执法"软、乱、散"的局面,提高了农业部门依法护农的能力。

    在改革农业行政执法体制的基础上,各级农业部门还强化了对执法行为的规范。一是加大了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自2004年起,农业部共举办了8期农业行政执法培训班,对1200多名农业执法人员开展了执法培训。二是制定了六条禁令,要求执法机构与生产经营机构在人员和财务上分开,禁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禁令还规定,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廉洁自律,禁止接受吃请和收受好处;恪尽职守,秉公执法,禁止借办案之机为自己和亲友谋利;认真遵守办案程序,禁止违反程序办案;认真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禁止下达罚款指标;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禁止作风粗暴。三是启动了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很多地方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初步实现了机构法定化、队伍专职化、管理正规化、手段现代化。此外,农业部还加强了对地方执法工作监督和指导的力度,通过自查、互查和督查,推动了各地农业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国家林业局有关工作情况。为切实解决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等问题,创新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国家林业局于2003年底制定印发了《关于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试点方案》,组织全国11个省(市)的21个县级单位开展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按照“政策制定职能与行政处罚职能、行政处罚职能与监督检查职能相对分开”、“权责一致”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建立相对集中实施林业行政处罚权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认真总结第一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家林业局于2005年7月18日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第二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26个省(区、市)的135个县级单位(包括第一批的20个试点单位)。总的看,通过试点工作,整合了执法队伍,理顺了执法体制,完善执法了制度,规范了执法行为,创新了林业行政执法机制,不断提高了林业行政执法的整体水平和执法质量。(中编办、农业部、林业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