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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31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要求,北京、黑龙江、江苏、浙江、四川、广东、陕西、贵州、青海等17个省(区、市)和公安部等国务院部门相继建立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制度。这些制度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办理案件的事实及证据进行合法性审查作出了规定,同时对评查的主体和方式以及评查结果的处理也作了具体规定。

    实践证明,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比如,北京市每年组织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评查结果在全市通报,并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切实纠正了行政处罚主体、依据、程序、标准、文书、执行和档案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每年组织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近3年来北京市多数行政执法部门的案卷评查成绩呈稳步上升趋势,行政处罚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2005年,北京全市行政处罚案卷优秀率为77.2%,达到历年之最;不合格率为1.9%,下降到历年最低点。内蒙古自治区2004年在行政执法大检查中抽查了800余件行政执法卷宗,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新疆自治区政府今年认真开展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对400份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评查,通过抽查,发现问题,查找原因,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行为。(法制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