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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委:行政审批工作不断规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31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一是完善行政审批工作规章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制定了相应的审批工作办理程序;通过制定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了行政审批项目的对象、条件、程序、期限及监督方式。此外,还制定了专家会审、司(局)务会审查、重大事项最终决策上报、行政审批书面退回、办文催办等项工作制度。

    二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认真执行审批工作岗位责任制和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对一些重大项目的审批,做到充分论证、层层把关、依法审批、集体研究、科学民主决策。

    三是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审批人员的权限、责任和义务,针对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审查、批准等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约束和监督措施。

    四是加强对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通过改变管理方式,采用备案、中介机构管理、下放管理权限及其他一些管理措施,认真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继管理和衔接工作。(国防科工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