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情况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31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5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意见》印发后,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意见》的要求积极贯彻落实,取得了较大成效。

    一是加强领导,积极部署。2005年8月召开的全国法制办主任、法规司司长会,对全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作了部署。随后,国务院法制办又专门召开会议,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全国31个省(区、市)和29个国务院部门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并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意见或者工作方案,明确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目标任务、具体方法和实施步骤。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还建立健全了相关组织机构。全国有14个省(区、市)和20个国务院部门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15个省(区、市)和16个国务院部门专门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工作机构,具体对这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

    二是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制度建设。截至2006年5月底, 31个省(区、市)和26个国务院部门共制定有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地方性法规11部、规章28部、规范性文件18个,有的地方和部门还就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奖励等作了专门规定。

    三是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突出抓好重点工作。《意见》发布后,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意见》的要求,积极开展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工作,突出抓好梳理执法依据等工作。据初步统计,全国19个省(区、市)和30个国务院部门已经完成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审核后的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职权将通过报纸、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地区、各部门在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的行政执法岗位,并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确定了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岗位的执法责任。截至2006年5月底,全国15个省(区、市)和20个国务院部门已经完成分解行政执法职权工作;8个省(区、市)政府和15个国务院部门已经完成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工作。

    四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积极开展评议考核。截至2006年5月底,河南省、宁夏自治区和海关总署、水利部新制定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有9个省(区、市)和15个国务院部门在原来开展评议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完善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14个省(区、市)和9个国务院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17个省(区、市)还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一些地方和部门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和行风评议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完善评议考核机制;一些地方和部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不断提高评议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一些地方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与评先创优、晋职晋级相结合,不断加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力度。各地区、各部门在评议考核过程中,将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通过召开座谈会、举行民意测验等多种形式开展行政执法评议工作。

    五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在对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基础上,对作出违法和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按照《意见》的规定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北京市于2005年在全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中,通报批评了行政处罚案卷不合格的2个部门和未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20个部门。湖北省武汉市2005年追究行政执法责任人263人,其中:通过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或者取消执法资格等行政手段处理122人,党纪政纪处分126人,追究刑事责任15人。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的同时,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展了执法奖励表彰工作。比如,北京、内蒙、江西、重庆、陕西、黑龙江、河北、宁夏、河南、山东等省(区、市)组织评选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表彰,调动其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积极性。

    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较大成效:基本梳理清楚了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职权,清理了一些不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修订、废止了一批职责交叉或者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执法依据,在一定程度上理顺了执法关系,被社会公众誉为厘清了行政机关的“权力清单”。(法制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