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质检总局在全国质检系统广泛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细分执法责任,健全评议考核机制;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三位一体”综合行政管理体系为平台,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积极探索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新机制;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立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大力落实执法责任;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建立了考核执法效能新模式,实施绩效管理考核,引入电子执法监督手段,均取得了良好效果。(质检总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