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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31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监察部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贯彻执行,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一是强化对地方监察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2005年8月,监察部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监察机关“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健全组织、搞好保障、保证质量”,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2006年7月,印发了《关于报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情况的通知》,加强对各地监察部门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二是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组织机构。2005年2月,监察部在案件审理司增设了法制(协调)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截至2005年11月,31个省(区、市)监察厅(局)都建立了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部门,并配备了一批业务能力较强的专(兼)职人员。

    三是完善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规定。为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保证正确、及时地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2006年4月30日,监察部印发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依据该办法的规定,同年7月,海南省监察部门印发了《海南省监察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贵州、黑龙江等省监察部门也起草了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监察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