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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2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01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规定》规定:教育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没有教育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只有教育行政许可的规定权。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现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有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行政许可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实施行政许可需要由教育行政部门多个内设机构办理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明确一个机构为主承办,并转告其他机构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规范了教育行政许可告知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行政许可,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履行告知义务等。(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