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2009医改专题>> 分析解读
 
地方如何确定执行基本药物政策的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品种?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22日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各地在增加执行基本药物政策的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时,应坚持防治必需、结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从严掌握。具体品种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价格)、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等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范围内选择,确因地方特殊疾病治疗必需的,也可从目录(乙类)中选择。增加药品应是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