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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办学行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15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加强公办学校改制工作管理,不准将公办优质学校转制。对已改制学校进行清理规范,不准搞“一校两制”,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不得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不得再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不得再以重点中学的名义开展招生宣传等活动,严格控制中小学举办实验班、特长班。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收费行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的所有教育教学活动和各种基本办学支出,一律在财政安排给学校的公用经费预算中开支,不允许通过向学生收费来解决,不得向学生收费统一购买教学辅导材料和学具,不得要求统一购买校服、卧具,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教育乱收费。(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