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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15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改价检[2005]1609号

    《通知》规定:要重点检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按“一费制”规定收费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中小学校违反规定向学生和家长收取借读费、转学费;违反国家规定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违反国家规定举办收费辅导班、补习班或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快慢班和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通过民办公助(私办公助)等形式举办“校中校”或“校中班”,并收取高额费用等行为。(发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