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 教财[2006]6号
《通知》要求:地方全面清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项目,实行新机制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可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学校其他各项代收费,包括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费等一律取消。取消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其他一切服务性收费项目,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发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