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 教师[2006]2号
通知规定: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招聘可采取组织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组织设岗所在地有关部门到高校招聘等多种方式进行。(人事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