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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东北地区振兴规划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15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东北三省和内蒙古东部地区是一个完整的经济板块,经济联系紧密,合作前景广阔。振兴东北办、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东北三省、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开展了《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编制工作。规划旨在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统筹东北地区协调发展,解决地区间由于体制限制、资源环境约束而各自难以解决的问题,加快东北地区振兴步伐。规划的范围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

    2006年2月,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第一次工作会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工作方案,成立了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8月底完成规划研究报告,形成规划初稿。10月下旬东北地区振兴规划通过专家咨询组评审。目前,规划后续工作正积极开展。 (振兴东北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