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年初,国务院批准同意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3家政策性银行对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的表外欠息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决定减免条件、标准、时限、权限及企业偿债方式。随后,各行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经国务院批准执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领导小组积极推进有关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工作,通过核销损失类资产、剥离可疑类贷款等措施解决东北老工业基地有关企业的不良贷款问题。2006年9月,辽宁省政府与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框架协议,完成了首批5个不良资产包的债权收购工作,涉及地方国有企业550户、债权总额162.8亿元。目前,振兴东北办正积极协调推动中国银行与东北三省政府共同开展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振兴东北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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