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的通知
国发〔200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南水北调工程的顺利实施,解决我国北方地区水资源严重短缺问题,实现黄淮海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委员会是高层次的决策机构,其任务是决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和其他重大问题。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温家宝(国务院总理)
副主任:曾培炎(国务院副总理)
回良玉(国务院副总理)
成 员:马 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汪恕诚(水利部部长)
徐冠华(科技部部长)
金人庆(财政部部长)
田凤山(国土资源部部长)
汪光焘(建设部部长)
张春贤(交通部部长)
杜青林(农业部部长)
周小川(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解振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汪 洋(国务院副秘书长)
张基尧(水利部副部长、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筹备组负责人)
刘 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柴松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
单霁翔(国家文物局局长)
陈 元(国家开发银行行长)
王岐山(北京市代市长)
戴相龙(天津市市长)
季允石(河北省省长)
梁保华(江苏省省长)
韩寓群(山东省省长)
李成玉(河南省省长)
罗清泉(湖北省省长)
国 务 院
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