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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09月24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
在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宣传画上使用
国旗、国徽图案的复函
国办函〔2005〕76号

国土资源部:
  你部《关于在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宣传画上使用国徽、国旗图案的请示》(国土资发〔2005〕14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在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宣传画上使用国旗和国徽图案。宣传画张贴场所、范围等事项,请严格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