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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0日   来源:商务部网站

商务部关于做好2006年“五一”黄金周期间
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省会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在“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之际,为确保上市销售食品安全和经营安全,稳定商品市场供应,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日,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取措施,保证节日市场商品供应充足
  各地要根据商务部印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商运发〔2005〕351号),完善节日市场供应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努力增加生活必需品供应,确保节日期间生活必需品不出现断档、脱销现象。要加强对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做好突发事件下的紧急动用工作。在保证供应充足的前提下,要适应当地市场消费结构变化,增加优质品牌商品供应,力求商品品种丰富多样,档次结构合理,上市均衡有序。如果发生生活必需品价格暴涨、群众抢购等市场异常波动事件,各地要快速反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同时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直接向商务部报告。
  二、狠抓落实,保障上市销售食品安全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余波尚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要求,切实加强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节前要集中开展一次食品清仓查库活动,采取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批发市场、零售场所、商品仓库、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和餐饮企业,主要内容是清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渠道、包装质量、加工卫生环境等,对于卫生质量有问题的商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销毁,并依法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理。集中开展酒类、肉类市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害肉、注水肉、假酒、毒酒及改换过期食品包装标签等违法行为,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净化节假日市场。加大对家禽屠宰厂(场)的监管力度,严把活禽入厂关,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查验,要求家禽屠宰厂(场)对活禽运输工具、装卸器具及废弃物进行强化防疫消毒处理,坚决杜绝疫病通过屠宰环节再次传播。
  三、高度重视,抓好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加强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要通过组织检查和企业自查相结合等形式,加强对商场(店)、宾馆、饭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的防火等各项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切实可行。加强黄金周期间组织重大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要加强营业高峰期、展览会、开业庆典和促销等经营活动的组织管理,细致地做好安全和保卫工作,充分考虑大型促销等活动中人员拥挤潜在的秩序混乱、疾病传播和人身伤害等不安全因素,完善防范应急预案,防止因秩序混乱造成人身伤害。
  四、启动直报,加强市场监测分析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市场监测,认真做好节日市场供求、价格预测分析。商务部将于2006年5月1日至7日启动城市生活必需品日报制度,节后自动恢复周报制度。同时,启动黄金周市场信息网上报送制度,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启动黄金周市场信息网上报送的通知》(运行函〔2006〕20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于2006年5月7日11点前,将“五一”黄金周的市场运行分析材料报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
  联系人:王晓飞
  电话:010-85226350
  传真:010-65252187
  电子信箱:jiancechu@mofcom.gov.cn
                              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