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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30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文化遗产
保 护 领 导 小 组 的 通 知

国办发〔2006〕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至立  国务委员
  副组长:孙家正  文化部部长
       陈进玉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王春正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章新胜  教育部副部长
       丹珠昂奔 国家民委副主任
       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张少春  财政部部长助理
       贠小苏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仇保兴  建设部副部长
       周和平  文化部副部长
       龚 正  海关总署副署长
       祝列克  林业局副局长
       顾朝曦  旅游局副局长
       齐晓飞  宗教局副局长
       汪永清  法制办副主任
       单霁翔  文物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化部,由孙家正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和平、单霁翔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政策和措施的建议,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