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都 皮影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6〕7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成都皮影博物馆冠名的请示》(川府〔2006〕43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成都皮影博物馆名称可定为“成都中国皮影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