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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18日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5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省作为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试点省区,2006年,在交通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已建成通村水泥(沥青)路14000公里,共完成通乡油路和通达工程道路近4000公里,使5000多个建制村的600多万农民群众走上了水泥(沥青)路,为全省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初步基础。但就总体情况看,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工作不够扎实、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工程质量存在隐患、公路养护责任没有落实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在进一步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充分动员和调动各方积极性,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使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努力实现农村公路发展新突破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的第二年,为确保完成中央1号文件中提出的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任务,农村公路建设面临重大的发展机遇和紧迫的任务。农村公路作为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先导性基础设施,对建设现代农业至关重要。因此,要从密切党群关系、统筹城乡发展的全局高度和服务现代农业的新视角,拓展农村公路发展思路,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的新部署、新要求,紧紧抓住中央重点支持农村公路建设投资机遇,全面规划,加快建设,推动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强化资金监督管理
    资金问题始终是农村公路建设的关键。要促进农村公路建设又好又快的发展,必须进一步完善“国家投一点、地方筹一点、社会捐一点、群众出一点”的投资融资机制,真正形成在公共财政框架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积极筹资投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投资体制。市县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把农村公路建设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经常性项目和重点支持的农村公共设施,进一步落实和加大市县财政配套资金。省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市县财政在收入增量中也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要保证一定比例的国家和省级扶贫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省交通规费收入增量部分也要更多的用于农村公路建设。要继续采取措施落实银行贷款,增加农村公路建设投资。与此同时,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发动农民群众主动、自愿出工投劳。要广泛吸收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修路;也可利用出让冠名权等多种方式,广泛筹集筑路资金。
    “十一五”期间,为确保完成我省与交通部签订的农村公路共建协议,在保持全省通村油路、水泥路每年12000公里建设任务的基础上,省级建设资金将有重点地向贫困地区未通油路的654个乡镇和未通公路的1440个行政村适度倾斜,其中,乡乡通油路按每公里4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村村通公路(路基4.5米)按每公里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确保实现2010年全省100%的乡镇通油路、100%的村通公路、80%的行政村通油路或水泥路的目标。
    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通村公路建设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将资金使用情况向项目所在地群众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坚持“群众打底子、政府铺面子”等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群众修路的积极性,鼓励农民自愿投工投劳。要严格“项目确定自下而上、资金补助由上而下”的程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修农民愿意修的路,修农民能够受益的路,结合未来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把农村公路延伸到农田示范区、生态观光园、畜牧养殖基地等客流、物流集中的区域。真正发挥农村公路支农、扶农、惠农的作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核心是实行民主决策,要实现由“为民做主”向“让民做主”的工作方式转变,使农民在筑桥修路的民主决策中发挥自身潜力、体现自身利益、保护自身权利。决不违背农民意愿修路,决不增加农民不合理的负担,决不能形成新的修路债务,决不能拖欠工程款和修路职工工资。真正把中央、省委、省政府的富民、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做到建成一条公路,服务一地群众,带动一方经济。
    四、狠抓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确保质量是农村公路保持安全畅通、减少后期维修养护成本的关键,是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质量问题不仅关系公路本身,也直接影响党群、政群关系。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督为主,群专结合”的质量监督体系,实行交通部门全程监督、乡村干部跟踪监督、监理人员现场监督、农民群众及社会各界随时监督的“四级监督”模式。充分发挥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作用,动员群众参与监督工作;要严格实行质量问责制,支持和强化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监督,要建立工程质量责任档案,明确工程各环节和各单位的责任人,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要依法追究责任;要创新质量管理制度,工程质量要与项目补助资金挂钩、与政府绩效考评挂钩、与企业信用挂钩;要大力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科技创新提高农村公路的内在质量。同时,要提高农村公路的安全性。农村公路在设计和改造方案比选时,要在危险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提高安全水平。要高度重视渡口改造和渡改桥工程,并在县乡公路上开展安保工程和危桥改造工程试点,为农民安全出行提供保障。
    五、积极推进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落实管护责任,做到有路必养
    要按照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05〕49号)和省政府《陕西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72号)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逐步建立起管理责任以县为主,资金投入以政府为主,养护以市场运作模式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新体制,推行“政府出钱、农民出力”和“市场招标、引入竞争、群专结合”的养护机制。结合农村公路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建设,完善养护质量标准、操作规程、检查评定标准等,做到机构、责任、人员、资金“四落实”,以保障“有路必养”,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结合实际,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农民工、养路工的技术培训。要通过“各级政府补助,村民承包领养”,积极动员农民参与农村公路养护,不断摸索在农村如何修好路、养好路、管好路的好办法、好经验,并吸引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
    六、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实现农村公路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公路建设要坚持“六个坚持、六个树立”的新理念,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至上的理念;坚持人与自然相和谐,树立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理念;坚持可持续发展,树立节约资源的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树立让公众满意的理念;坚持合理选用标准指标,树立设计创作的理念;坚持系统论的思想,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理念”,以体现“安全、环保、舒适、和谐”。在技术标准和路线方案选择上,要注意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在路面结构选择上,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实际、造价低、利于农民养护的多种路面结构形式,不应局限于沥青路和水泥路;在场站建设上,要尽量利用原有的空地和非农用地,尽量不占用耕地,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七、加快完善农村客运网络,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建设效益
    农村客货运输要坚持建管养运并重,积极推进“路站运一体化”,农村运输场站应与农村公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客运班线应与农村公路同步开通,实现路、站、运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农村公路效益。要大力发展农村客运网络,要加快调整、改造和延伸现有农村客运线路,合理增加班次,做好农村客运网络与城市公交网络的合理衔接,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国家对农村客运的扶持政策,重点解决好目前普遍存在的税费高负担、客运车辆陈旧、经营行为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保证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同时,还要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管理,严把农村客运市场准入关,加强客运源头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