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少、杜绝产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产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特别规定》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申、明确、补充了生产经营者的行为规范,对违法的生产经营者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一是,强调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是,重申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三是,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四是,建立对违法行为的不良记录制度。
·法制办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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