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 人口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
举办第六届中华人口奖遴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人口计生委、科技厅(委)、人事厅(局)、计生协:
根据《中华人口奖评奖办法》(以下简称《评奖办法》)的规定,中宣部、人口计生委、科技部、人事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定于2007年开展第六届中华人口奖遴选活动。为做好第六届中华人口奖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中华人口奖的设奖宗旨,通过大力表彰在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及相关领域内做出重大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国际友人,引导全社会增强人口意识,树立科学发展观,为落实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我国人口问题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作出新的贡献。
二、组织工作
第六届中华人口奖遴选委员会和组织工作委员会,由主办单位中宣部、人口计生委、科技部、人事部、中国计生协、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和协办单位中组部、公安部、卫生部、国家统计局、全国妇联、人民日报社、中央电视台、中国人口学会等单位共同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实施具体工作。
三、奖项、名额和奖金
第六届中华人口奖设立工作奖、科学技术奖和荣誉奖,奖励总名额不超过10人。每位获奖者的奖金为5万元;另设特别荣誉奖、国际合作荣誉奖和特别贡献奖,名额不超过4人。
四、遴选步骤和程序
(一)推荐受奖人。与各主办、协办单位相对应的省级部门接受本系统的推荐,并依据《评奖办法》第二、三、十一、十二条的规定,审查合格后,于2007年9月30日前向中华人口奖组委会办公室推荐受奖人,并填写表格。推荐材料请寄回国家人口计生委人事司。
联系人:柳清海
电话:(010)82504789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人民大学文化大厦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邮编:100086
(二)组委会依据《评奖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于2007年10月30日前向遴选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名单。
(三)遴选委员会于11月30日前召开会议表决获奖者名单。
(四)将遴选委员会表决结果公示10天,公开征求意见。如无异议随即发布遴选结果。
(五)拟于12月举行第六届中华人口奖颁奖活动,对获奖者进行表彰。
五、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联系人:郭京茹、宋宏云
电话:(010)62179002、62173494(传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12号
邮编:100081。
附件: 1.中华人口奖评奖办法
2.第六届中华人口奖遴选委员会成员名单
3.第六届中华人口奖组织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4.第六届中华人口奖候选人登记表
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科 学 技 术 部 人 事 部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1:
中华人口奖评奖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中华人口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规范中华人口奖组织机构、评选范围、遴选程序和奖励方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口奖的设奖宗旨是:表彰和奖励在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及相关领域内做出重大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国际友人;激励社会各界人士为推动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建功立业;鼓励国际友人对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长期不懈地支持与合作;引导全社会增强人口意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社会对人口问题实行综合治理,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共同创造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良好环境,为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做贡献。
第三条 中华人口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无合适人选可空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中华人口奖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与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宣部、科技部、人事部、中国计生协联合设奖并共同主办;中组部、教育部、卫生部、公安部、国家统计局、全国妇联、人民日报社、中央电视台、北京大学为协办单位。
第五条 中华人口奖设遴选委员会。遴选委员会是中华人口奖遴选活动的最高裁决机构,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为该委员会的常设成员单位。遴选委员会委员由常设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出任。
第六条 中华人口奖设组织工作委员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是中华人口奖的组织实施机构,向遴选委员会负责。组织工作委员会由遴选委员会的常设成员单位派员组成。
第七条 组织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遴选活动的日常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每届遴选活动期间,协调设立本地区临时办事机构,负责该地区受奖人的推荐和遴选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章 奖项与遴选范围和条件
第九条 中华人口奖为常设的个人终身荣誉奖,每三年举办一届,每届奖励十名;每人终身只能获奖一次,并只限于一个奖项。
第十条 中华人口奖设三个常设奖项:工作奖;科学技术奖;荣誉奖。
设三个非常设奖项:特别荣誉奖;国际合作荣誉奖;特别贡献奖。
第十一条 常设奖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工作奖:
1、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和相关部门中对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有突出贡献的实际工作者;
2、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进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各界人士;
3、在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本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方面卓有功绩的省级以下(含省级)各级党政领导干部。
(二)科学技术奖:
1、从事人口科学、人文科学等相关科学研究,在理论创新与指导实践,普及人口理论、发展人口教育等领域有突出建树的人员;
2、在生育调节技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性与生殖健康的研究与开发等方面有重大发明创新,应用效果显著的科研人员;
3、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医学研究和临床实践,并对该领域的发展有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
(三)荣誉奖:
1、曾对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过重大贡献,现已不再担任公职的社会著名人士;
2、长期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并有重大贡献,现已离退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人员。
第十二条 非常设奖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特别荣誉奖:
曾对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现已不再担任公职、已离退休或已故的社会著名人士。
(二)国际合作荣誉奖:
鼎立支持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
(三)特别贡献奖:
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捐赠大额资金的国内外各界人士。
第四章 奖励与奖励基金
第十三条 奖励分为荣誉称号和奖金。常设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同时发放奖金人民币5万元;非常设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第十四条 中华人口奖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设立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奖金、奖品制作和工作经费。
专项奖励基金的来源渠道是:
1、中央财政专项拨款;
2、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及个人捐赠;
3、外国政府及国际性组织资助。
第五章 遴选程序
第十五条 遴选程序分为推荐、资格审查、初选、复选、表决、公示等步骤。
第十六条 各常设成员单位所辖系统可根据本办法,向各常设成员单位推荐候选人;其他部门或单位可直接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候选人;国际友人由人口计生委国际合作司直接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
第十七条 常设成员单位对候选人进行审核、筛选后,报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后,将有效候选人提名提交组委会全体会议。
第十八条 组委会全体会议对候选人提名进行审议、评选,提出初选名单并公示,公示期满后向遴选委员会提交候选人复选名单。
第十九条 遴选委员会全体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复选名单进行表决,并将表决结果公示后产生获奖人。
对有异议者,由遴选委员会终审裁决。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获奖人员通过弄虚作假、欺骗等不正当行为取得奖励的,由遴选委员会撤消奖励,追回奖金、证书、奖杯,并终身不得参加中华人口奖评奖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负责解释。
附件2:
第六届中华人口奖遴选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张维庆 人口计生委主任
副主任:欧阳坚 中宣部副部长
刘燕华 科技部副部长
尹蔚民 人事部副部长
委 员:潘贵玉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
吴景春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顾问
赵白鸽 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江 帆 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王培安 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勾清明 中央纪委驻人口计生委纪检组组长
陈小娅 教育部副部长
蒋作君 卫生部副部长
洪天慧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苗 霞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理事长兼秘书长
马 利 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辑
胡 恩 中央电视台副台长
严仁英 北京大学妇儿保健中心主任
张纯元 北京大学教授
附件3:
第六届中华人口奖组织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苗 霞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理事长兼秘书长
委 员:李晓军 中宣部宣传教育局副局长(正局级)
马燕合 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司长
赵 凡 中组部干部三局副局长
黄双全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
高 洪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正司级)
薛 虹 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副司长
杨 青 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司长
冯乃林 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司长
贾西平 人民日报社教科文部主任
朱 彤 中央电视台文艺中心主任
梁晓涛 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主任
崔 丽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主任
于学军 人口计生委政法司司长
陈 立 人口计生委发规司司长
张 建 人口计生委宣教司司长
张世琨 人口计生委科技司司长
薛启谊 人口计生委财务司司长
金小桃 人口计生委人事司司长
郝林娜 人口计生委国合司司长
杨云凯 监察部驻人口计生委监察局副局长
王卫国 全国妇联宣传部部长
李艳秋 中国计生协秘书长
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苗 霞
副主任:南春梅、于德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