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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0月26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清收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中注意依法行政
保持社会稳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7〕10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和配合下,我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6月30日止,全区累计收回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本息25.52亿元,完成了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确保清收30亿元任务的85.08%。但全区仍有6个市50个县、市、区未完成清收任务。为使全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任务得到全面完成,确保我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目标的实现,自治区人民政府最近召开了限期完成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任务的工作会议,对全面完成我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任务作了具体部署。为保证我区部分市、县、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平稳、顺利、有序进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中注意依法行政保持社会稳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深入做好清收对象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基层的工作人员要把自治区两次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会议主要精神,开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目的意义和实现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目标向被清收的每个对象反复宣传教育,讲深讲透,取得被清收对象对开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把被动清收变为清收对象自觉还清。
  二、切实做好清收对象深入细致的思想说服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基层的工作人员,对部分有抵触情绪的清收对象和个别有意赖债、恶意逃废债的钉子户要反复、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说服工作,或动员其亲属协助做好其思想工作,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千方百计做通其思想工作,促其自愿归还。
  三、从实际出发,采取灵活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中要从实际出发,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不搞一刀切,对极个别确实无能力归还、无财产执行的贫困清收对象,经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和当地联社共同核实,可酌情准予订出分期还款计划。
  四、以实际行动支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实践证明,用土地等优质资产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是解决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困难和完成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任务的最有效的办法,同时也是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最有效的行动。各市、县政府对在一些政府所办或担保现已破产、关闭、停业并已无财产执行的企业,可考虑以土地等优质资产置换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以确保清收任务的完成。
  五、务必依法行政,保持社会的稳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基层的工作人员在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中,一定要处理清收与稳定的关系,使清收与稳定相统一,注意依法行政,避免采取简单粗暴、不文明的野蛮行为,防止矛盾激化;保持和发扬在清收工作中已取得成功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到既要把钱收回来,把任务完成好,又要不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现象。
  六、实行清收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本通知和全区限期完成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任务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到基层和参加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工作人员,并认真贯彻执行。如有违犯规定,不依法行政、不文明行政、工作不深入细致、简单粗暴、野蛮清收,造成干群、政群矛盾激化,造成当地社会不稳定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