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缓施行《进口医疗器械检验 监督管理办法》的公告 2007年第172号
为确保《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95号局令)得到有效、准确执行,我局正对该办法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完善,因此决定暂缓施行该办法,施行日期另行公告。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