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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04日   来源:质检总局网站

关于暂缓施行《进口医疗器械检验
监督管理办法》的公告

2007年第172号

  为确保《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95号局令)得到有效、准确执行,我局正对该办法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完善,因此决定暂缓施行该办法,施行日期另行公告。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