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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28日   来源: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8年第18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过磷酸钙(税号:31031010、31031090)和钾肥(税号:28342110、31042090、31043000、31049010、31049090)征收30%的出口暂定关税。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