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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23日   来源:测绘局网站

关于对北京城际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制作销售
非法导航电子地图事件的通报

国测图字〔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各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单位,有关出版社:
  2007年9月,国家测绘局在工作检查中发现,北京城际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销售的“城际通”系列导航仪所用导航电子地图未依法经国家测绘局审核批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国家测绘局当即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其进行认真整改,限期召回非法导航电子地图,并要求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公司在市场上销售的非法导航电子地图依法予以查处。2007年11月底,该公司按要求全面停止制作、销售非法导航电子地图,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召回非法导航电子地图。2008年3月,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北京城际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具有甲级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测绘资质的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地图管理的有关规定,不按规定送审导航电子地图,擅自销售未经审核批准的地图产品,严重扰乱了导航电子地图市场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负面影响,是一起典型的地图违法事件。鉴于此,国家测绘局决定对北京城际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制作、销售非法导航电子地图的违法行为在全国予以通报批评。
  北京城际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各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出版资质单位要从这一事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自律。要自觉遵守地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关于导航电子地图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国测图字〔2007〕7号)要求,严格依法从事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出版活动。
  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图市场的监管,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凡未经国务院或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地图,一律不得在市场销售或公开展示。要通过集中整治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严厉查处地图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地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测绘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