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 部门关于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北京银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制定的《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