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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10日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与规范
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通知

京政发〔200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次、强化部门责任、理顺职责分工,市政府决定,对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进行精简与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清理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中,予以保留的56个(其中合并后保留的2个),撤销的16个,调整为部门联席会议的2个。
  二、对于撤销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自公布之日起停止以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名义开展工作,并在正式对外公布30日内将有关印章交市政府办公厅统一销毁;有关部门应按要求承担起相应工作。
  三、对于调整为部门联席会议的,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工作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开展工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涉及跨部门的事项,责任部门做出重要决定时,应主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努力达成共识,尽快建立灵活便捷的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今后,凡新成立部门联席会议,由责任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领导同志不兼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厅不就成立联席会议事宜发文。
  四、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京办字〔2004〕30号)、《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办发〔1999〕18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凡工作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或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解决问题的,不再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确需设立的,由责任部门按规定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机构编制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涉及重大事项的,报同级党委、政府审定。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外,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对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或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任务而设立的临时机构,要同时明确撤销期限。
  五、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要按照议大事、抓协调、不代替职能部门工作的要求,规范其职责任务和工作程序。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主要是对跨部门的重要业务进行协调、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商议重大事项、提出决策建议等。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成有关工作。
  六、严格执行《条例》和中央编办、监察部《关于印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7〕5号)、《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京办字〔2008〕18号)有关规定,凡未按规定程序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坚决予以撤销。各部门在拟订法规规章草案、制订规范性文件及起草领导同志讲话时,涉及设立或调整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事项的,必须征求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意见。市有关部门不得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要求区县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附件: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

  一、予以保留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56个)
  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及14个市属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及市有关部门。
  北京市支持驻京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
  北京市西部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北京市援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电力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汽车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首钢搬迁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作任务完成后撤销。
  北京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北京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北京市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任务完成后撤销。
  北京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任务完成后撤销。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具体工作由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北京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北京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工作任务完成后撤销。
  北京市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北京市电子口岸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口岸办公室、北京海关。
  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北京市农村改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北京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北京市公民献血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工作任务完成后撤销。
  北京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物局,工作任务完成后撤销。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工作任务完成后撤销。
  首都绿化委员会,具体工作由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北京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局。
  北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北京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
  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妇联。
  北京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残联。
  北京市防震抗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
  北京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海关。
  北京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卫戍区。
  北京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北京卫戍区。
  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单设办事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撤销。
  将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合并为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更名为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
  将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并入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
  将北京市2008年奥运会银行卡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更名为北京市支付环境建设与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二、撤销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16个)
  撤销北京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
  撤销北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工作由市监察局承担。
  撤销北京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工作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委员会承担。
  撤销北京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
  撤销北京市市政交通一卡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工作由市交通委员会承担。
  撤销北京市水资源委员会,工作由市水务局承担。
  撤销北京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市商务委员会承担;撤销北京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工作由市知识产权局承担。
  撤销北京市城镇医疗服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北京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市卫生局承担。
  撤销北京市足球运动管理委员会,工作由市体育局承担。
  撤销北京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市科协承担。
  撤销北京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撤销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撤销北京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
  撤销北京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
  撤销北京市奥运场馆工程建设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撤销北京市港澳台侨同胞共建北京奥运场馆委员会。
  三、调整为部门联席会议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2个)
  北京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北京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